养老保险城乡并轨 公平分配“马上来”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让人民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存在地区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仍然较大的实际问题,不仅困扰着经济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成为阻碍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因素。统一城乡养老保险释放的一个积极信号,就是长期存在的城乡分治的二元化社会结构正在逐步瓦解,有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平等,可以说,养老保险城乡并轨使得公平分配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社会保障向农村倾斜,才能惠及更多困难群众,真正实现全体人民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保持3倍左右的差距。社科院近期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呈上升趋势,其中,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2.09万元,新农保仅为859.15元,两者相差24倍之多,城乡差距何等分明。
养老保险城乡并轨,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才能实现“老有所养”的中国梦。我国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老龄化呈现逐步加速趋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统一,将惠及亿万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生活无忧的中国梦。
从某种意义上讲,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合并,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但离实现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城乡一体、整合统一,还有相当的距离。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人保部新闻发言人1月24日表示,全国已有15个省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见,此次并轨是顺其自然、水到渠成的。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新农保和城居保,还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分别覆盖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城镇企业职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最受争议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双轨制的改革,触及既得利益,至今进展缓慢。实现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城乡一体、整合统一,必须做到四项制度的并轨,做到四项制度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和支付水平等方面的并轨。
养老保险城乡并轨是我国首次消除福利方面的城乡差别,有利于促进城乡融合,推动人的城镇化。期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速,打破户籍制度的藩篱与消除寄生在户籍上的福利城乡差别应当双管齐下,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创造有利条件。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解决农民进城涉及到的户籍、社保体系建设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点改革,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大任务。户籍改革并非换一换户口本,把农业户口换成非农业户口,而是要真正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让进城农民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务。尽管目前已经有14个省(区、市)探索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形式和名义上实现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不过仅仅户口名称的变更并不代表名副其实,户籍改革的关键在于剥离附着于城市户口上的福利和分配特权,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全覆盖,让公共服务资源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个人。
近些年来,尽管户籍改革也在不断推进,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缺乏全面改革的统筹推进,忽视深层次的利益协调,忽视与户籍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土地等配套制度的改革。数十年铁板一块的户籍政策之所以难以松动,根本上就是因为户口附加太多的利益,且总是与公共福利挂钩,户籍制度的要义就是彻底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不平等权益福利,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养老保险城乡并轨,将有效消除附着在户口上的城乡福利差别,既为深化户籍改革打开了一个突破口,也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助一臂之力。真可谓:养老保险并轨一小步,社会建设前进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