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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业知识产权立法

 面对一些发达国家强大的跨国集团,我国小而分散的农业企业不仅创新能力弱,而且在我国尚未建立相关法律的情况下,缺乏利用国内外知识产权制度对农业创新成果进行战略保护和利用的能力。

 

    “加快农业知识产权立法已势在必行。”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大学副校长邵峰晶在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她说,随着农业科学技术以及生物技术的发展,农作物优良品种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在植物新品种保护过程中保护植物育种者利益极其重要,而同时,农民种植者的权利更不应被忽略和忽视。很多国家对植物育种者和种植者权利的保护已上升到法律层面。

 

    她介绍,一方面,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对UPOV(《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模板进行修改,使其适合本国的农业发展,是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允许的;另一方面,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经开始实施,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积累。这些都为立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她认为,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已满的背景下,加快农业知识产权立法,从国家战略高度最大限度地整合我国农业创新资源,加强对我们国家种业及其种植资源的保护,提升我国农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是我国农业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急需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