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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开审一起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

 近日,江苏一非法泄露、倒卖47万条学生家长信息案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某涉嫌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24岁的何某自大学毕业后应聘到南京浦口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工作。该公司主要靠获取个人信息来做短信业务,根据客户需求,发短信给特定人群。2012年8月,何某以800元价格,从南京一家网络公司负责人余某处购买了38万条学生家长信息,几乎涵盖了南京所有的中小学。2013年6月,何某跳槽到南京一家银行做小额贷款业务员,主要的工作就是每天打电话推销。何某以1850元的价格从余某处购买了39万余条高考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显示,经过比对,何某获取的39万多条2013年江苏省高考考生家长信息,匹配率达到92.3%,也就意味着其中36万条信息是有效的。根据南京市教育局的比对,何某非法获取的38万条南京中小学生家长信息,匹配率为28.9%,这说明其中的11万条是有效信息。检方最终认定,何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为47万条。

 

    在庭审中,被告人何某反复强调,自己购买信息的行为并没有给这些学生造成损失,而且买卖信息,是营销行业的“潜规则”。

 

    公诉人指出,何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超过10万条就属于“情节严重”,因此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

 

    该案未当庭宣判。

 

    ■采访手记■

 

    保护个人信息 立法刻不容缓

 

    这起买卖学生家长信息案的开审,引起当地各方关注。社会个人信息被贩卖,不但隐私权被侵犯,可能蒙受经济损失,更可能威胁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给家庭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该案庭后社会反响强烈,不愿成为“玻璃缸里的金鱼”的呼吁声声再高,要求通过立法遏制个人信息买卖,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该案承办法官说,根据余某交代,他电脑里的个人信息数据已经超过了100万条,光企业的资料就将近50万条,其次是教育、业主和车主的信息。根据以往判决的案例,可以总结出的是,机动车销售、房产中介、银行、电信、医院等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往往有机会接触、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这些行业在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上存有漏洞,再加上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易造成信息泄露,因而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针对目前泄露个人信息、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屡禁不止,尽管刑法中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加以约束,但其实真正能够运用到刑罚制裁的并不多,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王钧认为,制定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刻不容缓,应从立法上明晰个人隐私与公共信息涉及的不同范围界限,明晰公权力进入个人隐私范围的界限,明晰哪些公共信息可以开放或共享等。

 

    现实中,贩卖个人信息已成为见怪不怪的社会现象,并在法不责众的心理驱使下愈演愈烈,甚至形成了黑色产业链。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多名代表委员呼吁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政协委员、联想集团董事会主席杨元庆曾表示,任何人都不愿意成为“玻璃缸里的金鱼”。全国人大代表、南京邮电大学校长杨震则认为,在大数据时代,如果个人信息安全不能得到保障,这个社会就会乱,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