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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8·25”公交杀人案一审落槌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成都“8·25”公交杀人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年勇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25日20时50分许,李年勇乘坐成都42路公交车行至该市一环路北四段一路段时,为发泄因自身生活不如意而产生的不满,用事前准备好的尖刀捅刺多名乘客,随后在下车逃窜途中又先后刺中多人,最终导致死亡、重伤、轻伤各5人。当其逃窜至事发现场一派出所附近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一审认为,李年勇持刀刺杀他人致多人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虽无犯罪前科,归案后也尚能认罪,但并不足以减轻其罪责,应依法从严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