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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宣判一起76人传销组织案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对一起涉案76人的传销组织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向钰兰、蒋才华、向峰、陈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被分别判处十年至十七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至15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至缓刑;上述被告人通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未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1028214元继续予以追缴,返还给各被害人。

    据介绍,该案系近年来福建省涉案人数最多、金额较大的一起传销犯罪案件。该传销组织按金字塔形的组织机构从上往下形成老总、大领导、领导、一般传销人员的四个层级。为躲避打击,犯罪分子将传销窝点选在居民小区高层楼房,并限制被害人人身和通讯自由。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2年7月份开始,被告人向钰兰、蒋才华、王柏红、郭泽葵等人以“天津天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直销团队”的名义,分批到延平区进行传销活动。向钰兰、蒋才华等人组织下属传销人员,以电话、QQ或通过网络招聘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来到延平后,限制被害人人身和通讯自由,鼓吹迅速致富,采取非法拘禁的手段,引诱、胁迫被害人缴纳“上线款”加入传销组织,发展下线。至案发时,该案涉案金额102万余元,非法拘禁78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钰兰、蒋才华在该传销组织中处于最核心的地位,担负决策、策划、指挥的职责,系该传销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且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达到250人以上,其组织成员涉非法拘禁78起,涉案金额达102万余元,属情节严重。被告人向峰、杨英田、陈莉、张红兵、曹旭新、钱纯等人,指挥、领导所管理传销人员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变相体罚,情节较为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