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上售禁药 构成犯罪获刑罚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在淘宝网店销售假药的案件,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尚坤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2013年2月至8月,尚坤委托他人从泰国购进“然禧减肥药”,并通过其经营的淘宝网店进行销售。2013年7月底,尚坤在得知其所销售的减肥药系国家禁止销售的药品后,仍然持续对外销售共计十余套,截至案发,其销售金额达10余万元。2013年9月10日上午,公安机关到其住处抓捕未果,当日下午,尚坤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从其住处查获尚未销售的无标识、塑料袋简装的然禧胶囊、片剂26种共42包。经检验,该减肥药中含有西布曲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尚坤违反国家关于禁止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的规定,在明知“然禧减肥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制剂和原料药的情况下,仍在网上销售含有该成分的减肥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