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商代表的崩盘悲剧
2014年4月18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原温州“海鹤”药业法定代表人叶可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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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资产过亿的华侨回国投资
叶可为出生于温州。在过去的20年里,如同每一个成功的华侨一样,叶可为曾经辉煌过。31岁那年,原本在市区一家银行上班的他辞去工作,带着妻子到意大利做外贸生意。这一做,便是15个年头。在意大利时,叶可为担任过罗马贸易总会常务副会长。
2006年,已成为成功人士、拥有一亿元资产的他回到温州,创办温州百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百顺担保在温州本地口碑不错,叶可为也曾是温州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副会长、温州侨乡协会副会长。此时的他也达到了人生事业的顶峰。
2009年底,因为叶可为与海鹤药业前任董事长戴育仁有资金借贷方面的关系,时任温州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福林极力推荐叶可为投资医药行业,入股海鹤药业和温州市兴瓯医药有限公司共同经营。这也成了叶可为噩梦的开始。
当时,温州地区民间资金充裕,叶可为和合作伙伴们信心满满。在与戴育仁及张福林的一系列谈判后,他涉足实业,从张福林、戴育仁手中接过“海鹤”制药的接力棒,拥有“海鹤”制药80%的股份,成为“海鹤”制药的法定代表人。占有温州市兴瓯医药有限公司80%的股份,出资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
对实业较为陌生的叶可为刚接手海鹤药业时显得雄心勃勃:“让企业营收达到1年1亿元,3年5亿元,5年15亿元,并争取上市。”这是他告知公众的海鹤药业的发展目标,同时请了多位职业经理人空降到海鹤药业担任总经理等重要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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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前不知“海鹤”已是“病鹤”
戴育仁虽然将海鹤药业和兴瓯医药的股份转给叶可为,但转的并不“干净”——转让前,戴育仁用海鹤药业和兴瓯医药的公章敲了无数份借款协议。当债权人拿着盖有海鹤药业或兴瓯医药公章的借据找上门,要求叶可为为这些债务负责时,为了海鹤药业和兴瓯医药的长远发展,叶可为无奈之下扛下了这些债务。
在巨大的债务面前,叶可为开始“以贷养贷”。得到了海鹤药业和兴瓯医药两家企业的绝对控股权,加上他本人也是温州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副会长,叶可为想借钱并不困难。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2011年9月间,叶可为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以收购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兴瓯医药有限公司、重庆钰洲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后于2010年3月30日变更为重庆国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资金周转为由,并承诺给予月息1分半至6分不等的利息,先后向张福康等46人吸收资金,金额达人民币9.4亿余元,截至案发时,尚未归还的金额高达人民币7亿余元。
“大家都不相信生产左金丸肯定稳赚的公司怎么是负债经营的。”叶可为说,一方面,他要替“前任”戴育仁还债;另一方面,这些债务是戴育仁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他不得而知。
他只知道温州民间的交易习惯是,借钱的人只认人,所以即使钱借过来是用于“海鹤”企业生产所用,但也是以个人名义借款,所以戴育仁之前向民间进行的融资,叶可为都在此后署名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一份证据显示,叶可为向民间借款时的借条非常简单。以一笔100万元的借款为例,借条上只写着一句话“今借某某壹佰万元整。借款人:叶可为。借款日期:某年某月某日。”对于借款的具体利息、还款日期,具体的细节并没有明确约定。
“按照温州民间的交易习惯,迟一天打款对于借款人来说就损失一天的利息。”叶可为说,至于利息为月息一分半至六分不等,是因为利息也是随着市场的变化而相应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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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原材料供应平台投资失利
“大家都觉得做‘左金丸’生意是稳赚不赔的。”叶可为很无奈地说,作为一家在本地中药制药销售额达到上千万的企业,“左金丸”是他们的“明星”产品,市场需求量最大,“‘左金丸’的最大成分是黄连。”
“因为黄连的进货价格被其他供应商垄断了,从最初的37元每公斤暴涨到100元每公斤。”他说,黄连原材料价格在几年之间暴涨,生产成本与日俱增,不要提盈利了,几乎都是亏本生产。
叶可为一方面背负着“前任”戴育仁留下的巨额债务,另一方面,他又执着于想要办好实业,于是,他便将借过来的1.06亿元用于投资重庆钰洲酒店、写字楼。“因为全国适宜黄连生长的地方只有四川、重庆、湖南这三个地方。我想要建立一个黄连种植基地,自己种植黄连,供应给海鹤制药,从种植、生产流水线作业,就可以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叶可为构建了一幅蓝图,因为听说在重庆买个酒店很便宜,一方面可以通过酒店抵押给银行贷款,另一方面,将酒店融资的钱用于投资种植黄连,建设一个属于海鹤自己的医药原材料供应基地。
但当梦想照进现实时,一切进行的并不是那么顺利。
诚如他自己所形容的那样,他就像负重的黄牛,背负着“病鹤”的同时又踌躇满志地想要去“开荒”,结果是,“海鹤”制药向法院申请了破产清算。
“我承认,我个人在操作过程中有失误。”叶可为异常痛苦地说,除了个人能力,国家宏观调控,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让他不能把“海鹤”制药做好。
“我是一个很执着、很认真的人。”他表示,即使是为了公司经营举债过亿,他也没有选择跑路。
2012年7月17日,叶可为在温州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与债权人协商还款事宜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值得庆幸的是,2013年4月,海鹤药业及关联企业司法重整成功。戴育仁、张福林案正在温州市检察院进一步查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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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激辩是否向不特定人吸存
“我不认为自己像起诉书里面说的那样,向不特定的人吸收存款。”当审判长向叶可为询问是否认罪的时候,他把身体努力往审判席方向靠着说。
“我的听力有问题,脑子里面就像有几千台机器在运转一样嗡嗡响。”他说,因为听力有障碍,无法听清楚公诉人和审判人员、辩护人的谈话。
当审判长重复三次询问其是否认罪时,他清楚地表达,“我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起诉书上说的46个报案的人,都是我的亲戚、朋友、担保业同行。”
自从2012年7月17日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刑事拘留之后,他没有一个晚上是睡得安稳的,心理负担过重,不知道是否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他听力出现障碍,庭审询问异常困难。
审判长当即决定暂时休庭,让叶可为的家属去取助听设备,保证之后的庭审顺利进行。
半个小时之后,他的家属慌忙之中临时买了一个助听器送到法院。
戴上助听器的叶可为,重新走上了被告人席,即便是能听清楚这个世界,他的表情还是异常的痛苦……
当公诉机关询问叶可为和这46个人之间的关系时,叶可为显得很是激动。
“我从未涉足过制造业,更不懂销售,一年有365天,我有360天都是和这些人在一起,向他们请教如何经营企业的方式,他们都是我的朋友、亲戚。”叶可为从口袋中掏出一张被折得泛黄的清单,戴上眼镜,比照着起诉书副本,向法庭阐明和这些去公安机关报案检举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人的关系。
“黄某是我侄儿的丈母娘,徐某是我公司的股东,卢某是担保业协会副会长、翁某是意大利华侨、我的好朋友,陈某是我浙大的同学……”比照着起诉书上的清单,叶可为一个一个确认和他们之间的关系,他表示,起诉书上有些人他不认识,因为当时写借条的时候都是用“绰号”署名,或者借款人的名字多次变更过,他自己到现在都已经记不清楚了。
这些人,是叶可为心中帮着他打理好“海鹤”制药的良师益友,因为自己不懂中药制造业经营,正是这帮人给他出谋划策,不曾想,这些昔日的朋友如今把他送到被告人的位置上,站在了他的对立面,因此他认为自己并不是向不特定的人吸收存款。
最终经法院审理查明,部分出借人系叶可为主动借款,部分则是通过其他人介绍或通过其他途径得知借款给其可获高额利息回报而出借。
法院认为,叶可为不但自己以高额利息回报向他人吸收资金,同时还通过其朋友、员工向他人介绍而借款,其对吸收资金的辐射面不断扩大不加限制、不作控制,并且在蔓延至社会后听之任之,不设法加以阻止,且还积极以各种理由向他人借款,应当认定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同时,叶可为辩解向其借款的均为认识的华侨、公司股东、担保业同行或亲属,并非不特定人员的意见,与案件证据不符,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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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个被害人闹事上访
“我在收购‘海鹤’之前,并没有对此进行审计。”说到这点的时候,叶可为显得很沉重,“因为审计会被人误认为破产,要倒霉的。”
他表示,“融资”过来的钱,或是用于支付利息,或是用于投资重庆的酒店和写字楼,还有用于收购“海鹤”制药有限公司,帮戴育仁偿还个人欠款及替戴育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与鹿城法院此前受理的同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相比,叶可为所吸收的资金去向明确。其中用于归还借款利息的约为人民币5.2亿元,收购重庆的酒店及写字楼约为人民币1.6亿元,收购张福林海鹤药业40%股份约为2.3亿元,同时帮助戴育仁归还银行贷款及支付海鹤药业的连带赔偿责任约为人民币4亿余元。
法院认为,虽然本案部分欠条均有“海鹤”或“兴瓯”的印章,但根据证据可以证明,涉案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叶可为本人的投资行为或者归还欠款的利息,吸收资金的行为及其用途均为叶可为的个人意志体现,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我曾说过,无论利息多高我都要借过来,把答应给别人的利息补上。”叶可为说,虽然他不断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试图偿还从民间“融资”来的本金利息,但是“雪球”越滚越大,当银行拒绝了向他贷款之后,他失去了还款能力。
案发后,侦查机关查封了他和妻子名下的三处房产。正是他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态度,没有让一个被害人闹事上访。
法院认为,虽然叶可为在其资金链断裂后有积极向政府报告,并申请法院对海鹤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行为,但其对于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并不具有自动投案的意愿,客观上也没有自动投案的行为,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法律规定,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叶可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另外,叶可为在其资金链断裂后能积极组织被害人进行资金重组,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本案所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可酌情从轻处罚,故而作出如上判决。
尾 声
温商模式应走法制轨道
叶可为当庭接受了判决,他说:“我相信法院是公正的。不管怎么样,我首先要感谢政府和法院,感谢为海鹤药业司法重组付出辛勤劳动的工作人员和司法人员。我已经尽我最大努力了,从海外回来投资,满腔热情,但很多东西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法警将他带离法庭之后,旁听的30余人都跑到羁押通道的门口。因为透过铁门,能再看叶可为一眼。
叶可为转过身来,又瘦又黄的他弓着背,看着铁门外的家属。
“你一定要保重身体,我们来旁听的员工都相信你。”听到这里,已过天命之年的叶可为忍不住失声痛哭。
叶可为挥了挥手,留下的眼泪千般滋味难以述尽。
曾是一代温商代表的他转过身来,脚步在通向羁押室的通道中回响。他肩负高利贷重压,在资金链条断裂后没有选择跑路,毅然接受了因为触犯法律底线而要承受的应有的刑罚。
旁听的人群中,有人表示:叶可为让他意识到,靠人情关系支撑起来的民间借贷链条和企业发展模式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他也相信,反思之后,新一代融入了现代法治、市场精神和规则的温商文化,将在人们的期待中孕育、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