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4—82987180(扬州)

13375289680(季主管)

0523—80986001(泰州)

18761096918(沈主管)

高朋动态
您的位置: 主页 > 资讯中心 > 高朋动态 >

高朋 实行法律服务卷宗归档保证金制度

    为加强我所卷宗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我所档案管理工作质量,经所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15年1月起实行《法律服务卷宗归档保证金制度》。凡本所受理的各类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各类法律服务类案件(包括顾问单位非诉讼服务),均实行案件卷宗归档保证金制度,以扣发业务收入作为卷宗归档保证金,案件卷宗按要求归档后返还所扣发的保证金。自该制度施行以来,卷宗管理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不仅2014年度的卷宗归档率大幅度提升,之前几年应当归档的卷宗也都归档到位。